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方案
睢环[2017]47号
各股室、站、大队、中心、所:
为扎实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商丘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搞好排查。充分认清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存贮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检测超标的坑塘;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措施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等进行再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涉重金属、造纸、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加大惩处力度,曝光典型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直接查处,直接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整治方案阶段。(2017年9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10月底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明确整治时限,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底前)。组织相关股室对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并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整治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纳污坑塘环境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三)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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