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环境保护局文件
睢环〔2016〕63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创建学习型单位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习型单位的创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局学习型单位建设,全面提高我局的学习质量,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文化兴环保、文化育队伍”的工作主线,使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激发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
二、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我局干部职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凝聚力为重点,与环保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打造全新学习载体,形成单位共同愿景,最终促进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发展。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学习的态度。是否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活动;是否积极开展自学;是否坚持作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2)掌握知识的情况。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和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掌握的情况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对学习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发展的相关法规、条例、社会规范,学习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程度的情况。
(3)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理论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能力,做到言行一致。
四、考核的方法程序
学习情况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
(1)个人述学。自己学习的情况进行汇报和自我评价。述学内容包括在职自学、参加理论学习情况,学习体会和成果,存在问题等。
(2)群众评学。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评学表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群众对全体教职工学习知识、运用理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3)组织考学。采取调阅个人学习档案,检查学习记录,查阅读书笔记、撰写的调查报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考试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1)考试考核结果的评定。考试情况,用优、良、中、差或百分制来评定成绩。
(2)考试考核结果的运用。考试考核的结果要本人政治业务学习的主要考评依据,并报人事科备案。把考试考核结果与年终评选挂钩。
(3)建立个人学习档案。个人学习档案应包括参加各种学习情况、平时学习考试成绩、年度考核结果、重要理论学习成果等。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把抓好学习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来完成,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学习时间。
(2)组织领导。学习考核工作由县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睢县环保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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