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2022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向县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度检查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度检查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公职人员兼职和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一)《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需同时附带正本和行政印章); (二)《年度检查报告书》;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教育类、劳动类、卫生类等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示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副本原件,提供复印件)。 五、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时间 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时间节点为:2023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除外),2023年5月3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完成年度检查。 六、结论审查 在年度检查中,登记管理机关本着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年检材料和年检重点落实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合理确定年检结论,认定年检结果。 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或者上年度年检存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管理混乱,影响或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换届选举和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未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或不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十)现有净资产连续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合法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 (十四)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十五)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认定(直接登记的除外),或业务主管单位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十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与不良情形的。 七、年度检查要求 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工作制度,县民政局将按照适度从严的审核原则,认真对待,从严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所属社会组织年检审查职责(直接登记的除外),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单位主体行政印章。各社会组织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制年检报告书(党建、分支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兼职栏目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报,兼职包括虚职,领导干部包括退休干部),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切实做到内容详细,数字准确,质量标准高,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齐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 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是合法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无故不参加年检,将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列入监督管理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予以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年度检查报告书可到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领取或微信“睢县社会组织管理交流群”下载。 受理机关:睢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370-8181326 受理地址:睢县西环路与凤城大道交叉口南700米,睢县民政局213房间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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