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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睢县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08:55:53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惠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和《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从2024年5月19日起,调整县域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惠民殡葬政策补贴对象为在县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办理殡葬服务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在睢县辖区的常住居民;

  (二)驻睢县部队现役军人;

  (三)凡在睢县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且在睢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睢县民政局

  ‎ 2024年5月19日

  (五)其他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特殊对象。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050元。包括:

  (一)遗体接运费300元(本县管辖区域内);

  (二)遗体火化费350元;

  (三)遗体冷藏柜存放费50元;

  (四)骨灰寄存费50元

  (五)装灰服务费100元;

  (六)骨灰盒费2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享受惠民殡葬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睢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 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睢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公安、乡(镇)、村(社区)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三)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到县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对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县殡葬事业服务中心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在火化收费票据、火化证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上加盖“已享受丧葬补贴”的印鉴。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和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四)在睢县县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睢县民政局
‎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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