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惠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中共睢县县委办公室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睢办〔2020〕5号)和《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睢发改收费〔2025〕1号)文件精神,规范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惠民殡葬政策补助对象为在县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的下列人员:
1.户籍在睢县辖区的城乡居民;
2.驻睢部队现役军人;
3.凡在睢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睢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4.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5.其他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特殊对象。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000元。包括:
(一)接运遗体费300元(本县管辖区域内);
(二)遗体火化费400元(含火化、抬尸、装尸、消毒、装灰、尸体整理);
(三)尸体暂存费40元(不服务不收费);
(四)骨灰寄存费每年60元(在殡葬事业服务中心骨灰堂寄存一年(不服务不收费));
(五)可降解骨灰盒200元/个。
三、办理程序
(一)享受惠民殡葬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睢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睢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公安、乡(镇、办事处)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三)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到县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对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县殡仪馆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和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四)在睢县县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将惠民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睢县民政局 睢县财政局 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