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 县 民 政 局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部署的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监督和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民政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反腐倡廉体系,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明是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副局长、党组成员对分管的业务和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落实“八个一”要求,抓好思想作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确保民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灿负责。责任人:办公室主任郝帅。
(二)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结合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允许”、“七条禁令”,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的十条规定》,遵守《廉政准则》,强化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此项工作,由局长田明牵头,副局长配合。责任人:纪检组长刘灿。
(三)继续落实民政工作中不准参与赌博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干预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务,不准利用职权将配偶、子女和亲属安排自己手下任财务会计或出纳。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此项工作由局长田明负责。责任人:副局李振东、范高伦、张广新、邱文学、叶茂魁、纪检组长刘灿。
(四)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基建项目及时进行预决算审计,切实发挥审计结论在干部考察中的运用。
此项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灿负责。责任人:财务股长杨照玉。
(五)继续加强村务公开、社区建设、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以及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县老龄工作和做好区划地名工作、规范治理婚姻登记工作,做好孤儿统计及资金发放工作。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李振东、张广新、叶茂魁负责。责任人:政权股股长赵丰源、地名股股长邱冰、民政股股长徐云霞。
(六)认真开展救灾救济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好城乡低保政策,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范高伦、张广新负责。责任人:救灾股股长赵中华、低保股股长吴绍莉。
(七)监督并落实双拥优抚政策、退伍安置政策,并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两个待遇的落实工作。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邱文学、张广新负责。责任人:优抚股股长王建志、退伍安置办主任尹书东。
(八)做好福利企业、殡葬改革中的规范管理。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叶茂魁负责。责任人:社会股股长张春梅、殡仪馆馆长蒋家俊。
(九)按照县文明创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此项工作由纪检组长刘灿负责。责任人:办公室主任郝帅。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各项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按照《睢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办法》,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坚持把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认真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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