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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2013年第一批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公示

时间:2013-11-01 11:25:44  来源:  作者:

 

为确保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河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分配原则及实施范围
201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补贴资金是1000万元。为使农机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户,农机补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和河南省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3年我县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机具列入年度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整地机械的申购需求。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规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统一确定,具体额度按照《河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度一览表》执行。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资金额度超过控制额度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按照报名顺序或者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要优先补贴。农民、农场(林场)职工本期内只能享受补贴购置一台/套农业机械(1台动力机械和3部配套机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期享受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不得超过两台/套(5台动力机械和15部配套机具)。
补贴对象允许跨县(区)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必须向购机农民出具实际成交价购机发票,实际成交价与产品补贴额无关。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直接向县级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县农机局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农机局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县农机局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差价购机。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县农机局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贴资金结算程序
1、我县实行“差价购机、县级结算、兑付到企业”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局在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后20个工作日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县财政局对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生产企业账户。
4、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当年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5、县农机局要及时汇总所辖区补贴核实结果表和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机局。
六、工作进度安排
1、2013年5月,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睢县2013年第一批农业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到市农机局备案。
2、2013年5月—9月份,组织项目宣传、申报、公示、下达确认通知书、发放机具等工作,并指定专人每周上报一次进展情况。此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013年10月份,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对全县内购买的补贴机械逐一核实。
4、2012年11月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全部结算完毕。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了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须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格较低的机具(价值2000元以下)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四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1、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农机局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覆盖到全县,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加强对县级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县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农机局。农机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2、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机局。
3、进一步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
4、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3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厅。
  
 
睢县财政局   睢县农机局
                                       二O一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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