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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2013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方案

时间:2013-11-01 11:58:00  来源:  作者:

 

为推动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加快薄弱环节突破,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高粮食品质,按照《河南省2013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贴实施方案》(豫农机计文[2013]92号)的通知要求,对我县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实行奖补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刺激消费,促进我县农机行业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为主要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薄弱环节突破,确保粮食品质为主要任务。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最大限度发挥奖补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拉动内需,促进我省农机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提高效益。
(二)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制约,协调提升机械化水平。
(四)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粮食品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和规模
2013年奖补政策在全县20个乡镇实施。实施规模为75.7万元(其中:烘干机械补贴资金8万元),含2012年省级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贴配套结余资金27.7万元和2013年省级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下达补助资金48万元(其中:烘干机械补贴资金8万元)。
四、奖补对象、范围、标准、数量和时限
(一)奖补对象。县域内农户、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奖补范围。奖补范围为全县奖补对象购买的且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粮食烘干机械(包括省内外产品)和本省域内生产的90马力(含)以上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的深耕深松机具、玉米收获机械共四类。
(三)奖补标准。奖补额度按《河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定额标准,粮食烘干机械奖补1倍,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的深耕深松机具奖补1/3,玉米收获机械奖补1/3。
(四)奖补时限。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奖补资金按照购机指标确认顺序用完为止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按时衔接操作。奖补政策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紧密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奖补登记核实手续。奖补资金按分配额度使用。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优先满足奖补对象对特定农业机械的购置需求。
(二)奖补机具登记、核实。为防止转卖或转让机具现象发生,县农机局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已经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奖补对象进行登记,填写《2013年农业机械奖补登记核实表》(附件1)。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登记的奖补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奖补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奖补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必须积极配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的奖补机具验收,否则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购机者奖补资格。
(三)奖补资金支付。奖补资金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支付。县农机局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奖补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购置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县财政局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支付意见,对登记核实汇总表上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由奖补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账户。奖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一次性统一支付。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补,既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县农机局和财政局要深刻理解这项政策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实好,努力做到使政府满意、农民满意、企业满意。
(二)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奖补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按照《河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豫农机计文[2013]54号)及本通知要求,集体研究制定奖补方案,经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各地要认真做好奖补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各地补贴咨询投诉电话也要应用于奖补工作。
(三)强化监督。要加强对奖补政策实施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坚持把奖补工作中的公正、廉洁和反商业贿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行风建设。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对奖补工作制定督查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开展全面检查。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对奖补机具,要逐一核实到位和在用情况。奖补对象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须经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如发现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其五年内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及时支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支付工作是实施奖补政策的关键环节。县财政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会同县农机局,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奖补资金支付工作,减轻农民购机资金负担。要督促县农机局报送支付材料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奖补资金支付工作。
(五)加强沟通。县农机局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奖补工作信息,每月两次(节假日提前)与补贴进度表同时向市农机局报送《2013年农业机械奖补信息统计表》(附件2)。 
 
睢县财政局                      睢县农机局
                            二O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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