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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任性”出游真的酷吗?

时间:2018-08-08 18:24:42  来源:  作者:

 

2015年6月1日中午12时37分,20名被困浙江瑞安市顺泰五云山绝望谷驴友全部获救。(声明:凡带有“人民图片”字样图片,系版权图片,受法律保护,使用(含转载)需付费,欢迎致电购买:010-65363647或021-63519288。)

人民网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叶欣)近日,一段“游客和四川眉山柳江古镇安全管理员打架”的视频热传网络。原来,5名游客在古镇游览时,想越过景区警戒线进入漫水桥,因被水上安全管理员制止,而大打出手。结果,3名涉嫌殴打管理员的游客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近年来,因为驴友的“任性行为”而导致的旅游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事故引发的安全责任和救援费用,驴友需要承担多少,也常常成为焦点话题。

旅游安全不能“任性”

7月16日是河南洛阳老君山2016露营节开幕首日。当晚,驴友们竟然在老君山海拔一千余米的悬空栈道上扎起了上百顶帐篷,号称“练就野外生存的胆量”。据老君山景区营销部经理张鹏远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当日参加露营的帐篷大概有120多个,比较集中的驻扎点在十里画屏栈道上,只是因为那地方风景好,但翻个身下面就是悬崖。张鹏远无奈地表示:“我们每5顶帐篷之间就驻守一个工作人员,然后夜间不间断巡视,防止出现安全问题。”

老君山悬空栈道搭帐篷是我国驴友进行户外探险旅行行为的一个缩影,此次虽未引发安全事故,但近年来,各地驴友被困、遇难事件多有发生,多数与驴友准备不充分、不遵从安全警示和限制、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如今参加野外探险、露营的驴友很多,但因为野外活动带有冒险性质,倘若一味追求新鲜刺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首部《旅游法》中便有详细界定。《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有专家指出,在野外进行登山、徒步等户外运动,光有去野外探险的热情和专业的装备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安全意识作为保障,探险就会成为冒险。如果驴友一意孤行,引发安全事故,首当其冲被问责和承担后果的还是他本人。

当然,作为景区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也有责任正确引导和约束景区内游客的游览行为。北京二外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划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指出,对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游客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事故救援谁来买单?

驴友不仅得对自身出游行为负责,还得为“任性”出游行为产生的救援买单。曾在四川峨边黑竹沟失联17天,被搜救无果后却现身西藏的驴友邹明算是体会到了个中滋味。今年的5月6日,一名来自江苏无锡的驴友邹明在未经景区允许,擅自进入未开发原始林区四川峨边黑竹沟进行登山活动,并于当晚失去联系。家人报警后,景区和家属组织力量展开了搜救,花费近30万元未果。在失联17天后,该驴友现身西藏,引发舆论“对谁来为此次旅游救援买单”的热议。

据媒体追踪报道,5月25日,四川峨边黑竹沟景区管委会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邹明罚款1000元。同时,景区管委会还发出“追偿通知”,要求邹明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这也是黑竹沟景区开出的首张“罚单”和“追偿通知”。近年来,驴友擅闯旅游禁区的行为层出不穷,因此而出现的事故也很多。《旅游法》第82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搜救“任性”驴友之后,也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给其开出罚单,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有专家表示,这点罚款驴友缴起来并不会感到“心疼+肉疼”,政府收上来也只能填补户外搜救费的一点零头,毕竟搜救费高达几十万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头”还有赖于财政“出血”。

因此,有专家建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户外救援的制度设计,明确驴友的权利与责任,谁有违规行为就必受行政及经济双重处罚;同时,专家还建议开设紧急救援险种,强制户外探险者购买,一旦有意外发生,则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救援费用。

某媒体资深评论员也曾告诫驴友,要让户外探险活动变成成功之旅、有益之旅,还得带上安全出行。盲目的搞户外探险,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会带来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如果在探险旅游活动中,发起者都能组织有方、参与者都具备成熟的自救能力和野外生存技能,就能减少因为盲目的探险带来“失联”的发生,也相应地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减少因盲目探险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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