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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关镇南关村民林友忠要求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时间:2012-09-04 08:29:59  来源:县委民意快线办公室  作者:

      调查情况:反映人林友忠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在睢县企业保险所参加的养老保险,从缴费底册上查阅,林友忠是1999年7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截止2012年6月份缴费年限共13年。 

      根据林友忠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且缴费只有13年的实际情况,我县人社局企业保险所工作人员向林友忠详细讲解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通过现场讲解,工作人员对林友忠虽已年满60,但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能向前追溯缴费,为其耐心说服,事后林友忠表示已经理解了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政策,愿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其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并对市委民意办、县委民意办人员到人社局企业保险所现场为其解决问题表示感谢!

      回访情况:经回访,反映人林友忠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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