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我于2013年10月在睢县中南国际城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于2014年8月30日交房。后开发商私自篡改合同,我要求退房、退款。
办理单位:睢县县委办公室
办理结果:经查,反映人所购房屋位于县城湖北岸的中南国际城5号楼5单元902室,面积96.99平方米,成交价275645元。其反映购房合同被开发商私自修改和延期交房的问题属实。经睢县房产发展服务中心调查,反映人所持购房合同为前期销售人员违规操作,因而造成与事实不符,现已作废。同时,在县民意办、县房产发展服务中心人员的共同努力协调下,开发商已同意退还反映人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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