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我们是睢县潮庄镇前传村村民,我们一个胡同住20多户人家,胡同东西走向,可以通小车,现在一户村民在最东头种上了树、垒上了墙头,那里只能容一个人行走。我们对他的这种行为非常不满,经过村干部多次协调不成。
办理单位:睢县潮庄镇政府
办理结果: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过潮庄镇土管所、司法所和反映人所在村委多次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如下协议:1.被反映人李某现在居住的宅基院墙南边外面的树木、杂物由反映人负责清理;2.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对方及家人进行人身攻击,此事就此了结,双方不能为此事再起纠纷;3.被反映人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堆放杂物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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