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睢县白庙乡户家村的户甲、户乙两兄弟及其家人簇拥着睢县公安局辖区民警曹海远远的送到了村口,在场的群众竖起了大拇指,脸上洋溢着微笑。至此,一起亲兄弟之间的伤害案件就此顺利调解结案。
“我弟弟户乙太过分了,十年前因家庭纠纷把我母亲打成轻伤,气的我父亲八年卧床不起,到我父亲去世户乙从未尽过孝心,前几年的那次事故怎么没把他撞死,撞死就没这么多麻烦了。”2012年10月10日晚21时许,户乙的哥哥户甲在清丰县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病房如是对民警愤愤的说。
2012年10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值班民警曹海接到群众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助伤员,控制现场,拍照取证。为了及时取得证据材料,当天夜里21时许,民警携带笔记本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来到户甲、邓某所在睢县第三人民医院,现场办公制作询问笔录两份。回到单位已经23时许。第二日传唤户乙及其媳妇李某到所接受询问,然而户乙与户甲的叙述大相径庭,到底谁是谁非成为了一个大大的谜团。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除了给双方开具委托书进行法医鉴定外,在场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成为最关键的证据材料。而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中,证人证言是最难取证的,特别是该案中的双方当事人不仅是同村近邻而且是亲兄弟关系。在场的很多老百姓不愿意主动出来为双方打架作证,一是怕遭到报复,二是怕事后两家和好遭埋怨。经过民警三天四次进村入户走访,终于做通了两个在场的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意出面作证,并顺利完成取证工作。
事情发生在2012年10月10日下午15时左右,户乙和媳妇李某领着大型拖拉机去自家地里犁地,经过户甲家的地头时,由于道路较窄,户乙指挥着拖拉机从户甲的地里辗压而过,在一旁干农活的户甲的媳妇邓某上前制止,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随之户乙、李某与邓某厮打起来,邓某在与户乙争夺四股钢叉的过程中,邓某的腹部被四股钢叉扎伤。户乙的手臂则被邓某咬伤,这时户乙的哥哥户甲来到地里,见到自己媳妇邓某被户乙打伤,顿时热血上涌,拿着铁锨与户乙、李某打了起来,在打斗过程中,户甲将李某的头部打伤,李某将户甲的手臂咬伤,户乙将邓某的头部打的满脸是血。双方这才停下手来,户甲及时拨打了120、110报了警。
2012年10月24日,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双方(四人)均为轻微伤,民警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所告知鉴定结果。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均表示无异议的前提下,于当日9时开始了艰难的调解历程。起初,户甲提出了要求户乙支付6480元医疗费的要求。但在走访中民警发现,户乙因为前几年的事故造成右上肢残疾,已经多年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更是穷途四壁,连个像样的家具、家用电器都没有,让户乙支付6000多元的医疗费简直天方夜谭,只能通过做户甲的工作来降低医疗费已达成调解。户甲一再表示户乙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民警对其展开全面的思想开导工作:“第一,户乙犯的错误再大也还是你的亲弟弟,哪有将自己的亲弟弟往拘留所送的理儿;第二,打架双方都有责任,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医疗费应该适当降低,何况对方身上也有伤;第三,血浓于水,亲情永远不会断,有再大的恩怨也要有个了结,不能激化矛盾,更不能将恩怨传给下一代。”在民警及户家村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户甲同意将医疗费降至2000元,但要求户乙及其媳妇李某向自己和媳妇邓某赔礼道歉。李某起初誓死不愿赔礼道歉,称对方也有过错,自己也有伤,但又拿不出高额的医疗费。民警劝解到:“你们是亲兄弟的两家人,谁没有犯错的时候,错了赔个不是又不丢人,退一步海阔天空,你哥哥户甲已经把医疗费降到2000元了,就算伤不是你们造成的,作为亲戚是不是应该去看看病人,说句宽心的话!”在历经九个小时的不间断调解后,户乙和李某最终同意随民警一同来到户甲家中看望仍然躺在病床上的户甲的媳妇邓某,户乙的媳妇李某更是为邓某购买了营养品,在民警及村干部的说和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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