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张晓华同志学习的决定,并为张晓华荣记个人一等功。
决定指出,当人民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晓华同志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积极施以援手,他的热心助人行为,弘扬了时代风尚和雷锋精神,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全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张晓华同志不仅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是全省法院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决定强调,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见义勇为、心系群众的高贵品质,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牢记宗旨、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时刻心系群众,关键时刻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拼搏精神,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推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高尚情操,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自我提醒,自我约束,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民之德,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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