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网

        睢县最具权威的网络新闻媒体
        中共睢县县委宣传部主办
睢县水城骄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瞭望

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开展向张晓华学习活动的决定

时间:2013-12-17 10:54:45  来源:商丘网  作者:

12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张晓华同志学习的决定,并为张晓华荣记个人一等功。

决定指出,当人民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晓华同志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积极施以援手,他的热心助人行为,弘扬了时代风尚和雷锋精神,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全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张晓华同志不仅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是全省法院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决定强调,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见义勇为、心系群众的高贵品质,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牢记宗旨、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时刻心系群众,关键时刻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拼搏精神,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推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高尚情操,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自我提醒,自我约束,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民之德,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睢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睢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睢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睢县网联系。
电话:13837022828 电子信箱:sxwlk@163.com sxwangfangy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