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柘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仁福等10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我市查处的第五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的案件。
5月12日,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发现柘城县存在10处大气污染问题。之后,柘城县大气办和市大气办相继下发督察督办问题通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直至7月18日,由柘城县环保局监督监管、柘城县住建局直接监管的3处施工项目和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直接监管的1处施工项目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在全市上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攻坚阶段,柘城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督察督办不力,致使多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被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给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柘城县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仁福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国华,柘城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超,柘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东亮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柘城县住建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张宏峰,具体负责3处施工项目监管的县住建局工作人员邢险峰、高木峰、梁孝文及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任科员张兴军,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具体分管施工项目的主任科员徐什亚等6人应负直接责任。
7月21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仁福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国华、陈超、张东亮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柘城县监察局给予张宏峰、邢险峰、高木峰、梁孝文、张兴军、徐什亚等6人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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